1688年,法王路易十四欽定一套馬賽肥皂製造標準的法令,並將製作馬賽肥皂的獨占權交給了馬賽地區。唯有符合法規製作的肥皂,才有資格被稱為“馬賽肥皂”。路易十四在法令中明定除了橄欖油,不得使用任何其他種類的油脂。在當時是以72%橄欖油的用料比例製作馬賽肥皂。因此肥皂商在製作馬塞肥皂時,會在肥皂表面打上72%的鋼印。今日,“72%”除了代表植物油在肥皂中所佔的比例,更是純正馬賽肥皂的血統證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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